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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投诉超万件 噪声污染防治势在必行

发布时间:2019/8/5点击次数:12940

  【导读】所谓噪音是一种使人烦躁不安的声音,或者音量太高而危及人体健康的声音。从生理学角度来看,任何干扰人们休息、学习和工作的声音,以及你想听到的声音,统称为噪音。当噪声对人和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时,噪声污染就形成了。

 目前,科学研究已经把噪声污染定为继空气污染、水污染之后的世界第三大污染源。除此之外,噪声污染还被列为世界七大公害之首。

   噪声污染对人体有害,第一种是人的听觉,第二种对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有不同的影响。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来看,噪音也会影响人们的睡眠质量,严重干扰青少年和儿童的表达和智力发展。

    近两年,我国噪音污染投诉事件不断。数据显示,2019年5月,全国“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”共接到环保举报45920件,其中噪声污染举报数量占总量的41.4%,仅次于占比49.1%的大气污染。其中在噪声污染举报中,反映建设施工噪声污染的举报最多,占噪声举报的48%,其次为反映工业噪声的举报,占26.5%。
 
  我们通常所指的噪声污染大都是人为造成的。工业革命以来,各种机械设备被大量创造和广泛普及,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进步,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越来越多的噪声污染。
 
  近些年,我国地产行业和道路交通建设兴起,城市中随处可见的各类交通工具、建筑团队施工作业,噪声污染也随之而来。工业噪音、交通噪音、施工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正在无形中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。
 
  随着各项政策的施行,我国空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的治理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,成效显著,但是有关噪声污染治理成效缓慢,需引起全社会人士的重视,防治迫在眉睫。
 
  其实我国在1997年就已经公布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。今年4月1日,生态环境部召开了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修改启动会。会上,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,“噪声法实施二十多年来,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,为适应环境噪声管理的新形势、新要求,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需要及时修改噪声法”。
 
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强调,下一步在修法过程中,要按照积极稳妥务实的修法原则,确保法律中重要制度的有效性;要突出源头治理、问题导向,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经验和国内各地基层成熟有效的做法;要加强普法,提升管理能力水平和社会公众参与,凝聚社会共识;要保障修法投入,确保任务按期完成。
 
  若要有效治理噪声污染归根结底还是要以人民为中心,充分认识噪声污染对人体和社会的危害程度,积极稳妥做好噪声法修改,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“宁静”生活环境需要提供法律依据同时,切实有效执行,还社会人民一片安静祥和之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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